一場糖酒會將煙臺、蓬萊、深圳、西安、重慶5地的8個從事葡萄酒生意的人聯系在一起,可他們之間不正正當當地做生意,而是干起了假冒知名注冊商標干紅葡萄酒的買賣。日前,這起造假數量4500箱,涉案金額140萬元的案子被宣判。
蓬萊的李某在2010年某地舉辦的一場糖酒會上,認識了煙臺的陳某、重慶的田某、深圳的張某、王某、伍某以及西安的張某某和沈某。之后,在蓬萊開著一家皮包公司的李某便開始周旋其中,幾個人合伙做起了假冒制售知名注冊商標葡萄酒的買賣。
由深圳的幾個人負責給李某設計假冒注冊商標標識,李某從濰坊某地進購一批劣質葡萄酒漿,由擁有葡萄酒廠的陳某負責灌裝,每灌一瓶酒,陳某都能得到一定提成。這些酒就被發給重慶的批發商田某和西安的批發商張某某和沈某進行銷售,這買賣一干就是一年多。
2011年9月,蓬萊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在偵查中發現了李某非法生產并銷售假酒的線索,并最終摸清了李某暗地里制造銷售假冒紅酒的窩點。
隨后,民警兵分兩路,一路將李某拘捕后,查抄了李某位于某小區及其老家的3套住宅、車庫。另一路直奔煙臺,查抄了陳某在煙臺的某葡萄酒有限公司。
根據賬簿提供的線索和李某的供述,警方又分赴重慶、深圳和西安三地將其他人抓獲。經查,從2010年至今,李某共委托陳某制假數量4500箱,涉案金額140萬元。
在灌裝假冒葡萄酒的廠區,還有沒來得及灌裝的各種包裝和假冒的注冊商標標識等。其中假冒的注冊商標標識712709個,外包裝箱7750個,酒帽10892個、酒塞5000個,外包裝紙18000張,各類成品假酒1015瓶,宣傳品900份。
今年6月,該案在蓬萊人民法院宣判,除田某在當地判決外,其他7名嫌疑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到5年不等,并處罰金3000元到22萬元不等,7人均為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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